商標撤三字[2020]第Y011150號
達州市農優食品有限公司:
杭州藝福堂茶業有限公司:
達州市農優食品有限公司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》第四十九條的規定,以無正當理由連續三年不使用為由,委托北京華誠天順商標代理事務所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22日向我局申請撤銷杭州藝福堂茶業有限公司第11806964號第30類“白大夫”商標在“作咖啡代用品的植物制劑”等全部核定使用商品上的注冊。經審查,我局予以受理,并通知杭州藝福堂茶業有限公司在收到我局通知之日起2個月內向我局提交其在2016年11月22日至2019年11月21日期間使用該商標的證據材料。
杭州藝福堂茶業有限公司委托上海立東品牌策劃事務所(普通合伙)在指定期限內向我局提交了相關證據材料。我局經審查認為,杭州藝福堂茶業有限公司提供的商標使用證據有效,達州市農優食品有限公司申請撤銷理由不能成立。根據商標法第四十九條及商標法實施條例第六十六條、第六十七條的規定,我局決定:駁回達州市農優食品有限公司的撤銷申請,第11806964號第30類“白大夫”注冊商標不予撤銷。
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》第五十四條的規定,撒銷申請人達州市農優食品有限公司如對我局決定不服,可以自收到本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國家知識產權局申請復審。
2020年05月26日
來源:未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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