關于第9746745號第25類"朵嘉美"注冊商標
連續三年不使用撤銷申請的決定
商標撤三字[2019]第W055026號
蘇州美朵嘉家用紡織品有限公司:
錢美亞:
蘇州美朵嘉家用紡織品有限公司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》第四十九條的規定,以無正當理由連續三年不使用為由,委托上海立東品牌策劃事務所(普通合伙)于2019年04月15日向我局申請撤銷錢美亞第9746745號第25類“朵嘉美”商標在“鞋”等全部核定使用商品上的注冊。經審查,我局予以受理,并通知錢美亞在收到我局通知之日起2個月內向我局提交其在2016年04月15日至2019年04月14日期間使用該商標的證據材料。
錢美亞在指定期限內未向我局提交其使用第9746745號第25類“朵嘉美"商標的證據材料。根據商標法第四十九條及商標法實施條例第六十六條、第六十七條的規定,我局決定:撤銷第9746745號第25類“朵嘉美”商標,原第9746745號《商標注冊證》作廢,并予公告。
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》第五十四條的規定,商標注冊人錢美亞如對我局決定不服,可以自收到本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國家知識產權局申請復審。
2019年12月02日
來源:未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