關于第27065089號圖形商標駁回復審決定書
發布時間:2019-05-06 04:33:24 瀏覽:685
注冊號 | 商標名稱 | 申請人名稱 | 被申請人名稱 | 代理機構名稱 | 裁定/決定時間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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關于第27065089號圖形商標
駁回復審決定書
商評字[2019]第0000000399號
申請人:深圳市怡晨電器有限公司
委托代理人:中合天華(北京)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
申請人因第27065089號圖形商標(以下稱申請商標)不服商標局的駁回決定,向我委申請復審。
我委認為,申請商標與商標局引證的第9983075、14109703、17688182號商標在整體外觀等方面有所區別,申請商標與上述商標并存,不易使消費者對商品的來源產生混淆誤認,未構成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》第三十條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種或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。
依照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》第二十八條的規定,我委決定如下:
申請商標在復審商品上的注冊申請予以初步審定,由我委移交商標局辦理相關事宜。
合議組成員:馮洪玲
李寧
馬霄宇
2019年01月02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