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所代理第10014170號
發(fā)布時間:2015-06-10 00:05:48 瀏覽:1913
商評字(2014)第023339號
申請人:杭州宏雅茶具有限公司
委托代理人:上海立東品牌策劃事務(wù)所(普通合伙)
申請人因第1014170號“雅集yaji”商標(以下稱申請商標)不服商標局駁回決定,向我委申請復審.
經(jīng)過審理,依據(jù)<<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>>第二十七條的規(guī)定.我委決定:申請商標予以初步審定,由我委移交商標局辦理相關(guān)事宜.
來源:未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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