關于第19386526號“咔咪嗒 KAMiDA”商標駁回復審決定書
發布時間:2020-02-29 09:47:24 瀏覽:1026
關于第19386526號“咔咪嗒 KAMiDA”商標
駁回復審決定書
商評字[2018]第0000223367號
申請人:福州永銘貿易有限公司
委托代理人:上海立東品牌策劃事務所(普通合伙)
申請人因第19386526號“咔咪嗒 KAMiDA”商標(以下稱申請商標)不服商標局的駁回決定,向我委申請復審。
經審理查明:商標局駁回決定所引證的第17200952號“咔嗒咪及圖”商標經我委于2017年11月21日做出的商評字〔2017〕第0000144955號無效宣告請求裁定書予以無效宣告。據此,該商標不能成為本案申請商標獲準注冊的在先權利障礙。
依照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》第二十八條的規定,我委決定如下:
申請商標予以初步審定,由我委移交商標局辦理相關事宜。
獨任審查員:張麗娜
2018年11月27日
來源:未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