關于第32374031號“小區樂”商標駁回復審決定書
發布時間:2020-02-29 10:26:45 瀏覽:1138
關于第32374031號“小區樂”商標
駁回復審決定書
商評字[2019]第0000180769號
申請人:寧波荷笠陽信息技術有限公司
委托代理人:上海立東品牌策劃事務所(普通合伙)
申請人對我局駁回其第32374031號“小區樂”商標(以下稱申請商標)注冊申請不服,向我局申請復審。我局予以受理,現已審理終結。
經復審查明:.駁回決定中引證的第8616743號商標因連續三年停止使用已被撤銷,該撤銷決定現已生效,撤銷公告刊登在第1653期《商標公告》上,已不構成申請商標獲準注冊的在先權利障礙。
依照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》第二十八條的規定,我局決定如下:
申請商標在復審服務上的注冊申請予以初步審定。
獨任審查員:趙玉紅
2019年07月23日
來源:未知